10月7日18時,市民小陳撥打110報警電話,稱其在椒江工人西路與輪渡路交叉口,等候過斑馬線時,一輛紅色小轎車快速駛過積水路段,濺了她和旁邊的人一身水。(10月12日《臺州日報》)
雨天或者雨后,車輛疾馳駛過積水路段,濺了路人一身泥水,相信許多人都曾遭遇過。而遇到這樣的“窩心事”,大多數(shù)人往往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霉,但像市民小陳那樣選擇報警維權的畢竟只有少數(shù)。
事實上,不管什么原因,雨天車速過快濺得行人一身濕,這種駕駛行為不但很不道德,而且涉嫌違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機動車行經(jīng)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同時,《中華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雨天飛車濺水,不僅臟了行人的衣服,也臟了司機的公德心。城市的文明要靠大家自覺維護,廣大駕駛員開車要注意車德,遇上雨天路上積水,就該換位思考,絕不能為了圖一時之快,絲毫不顧路人的感受??炝藥酌氲臅r間,卻丟掉了公德,還可能受到法律懲處,實在得不償失。
整治飛車“水濺行人”現(xiàn)象,一方面,需要廣大受害者增強維權意識,跟“飛車濺水”行為較較真,別讓“不計較”慣壞了這種侵權行為。另一方面,也需要職能部門嚴管重罰,讓肇事者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這樣才能讓雨天習慣于開快車的駕駛員引以為戒,從而減少此類現(xiàn)象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