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持續(xù)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創(chuàng)新移風易俗抓手載體,發(fā)揮村民自治作用,強化村規(guī)民約激勵約束功能,持續(xù)推進高額彩禮、大操大辦、散埋亂葬等突出問題綜合治理。鼓勵各地利用鄉(xiāng)村綜合性服務場所,為農民婚喪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會服務,降低農村人情負擔。完善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孝老愛親等約束性規(guī)范和倡導性標準?!彼?,江西崇義縣重視治理“天價彩禮”,倡導“零彩禮”“低彩禮”的出發(fā)點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是將此與學生入學掛鉤。
從法律上來說,政府部門把孩子的入學與彩禮問題掛鉤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的,有失教育公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當?shù)厝嗣裾畱斕峁┢降冉邮芰x務教育的條件。
也就是說,地方政府應該保障適齡孩子就近免試入學,不得隨意設置入學門檻條件。從另一個層面來說,以抓孩子入學來抓其它社會問題治理的工作思路可休矣!請讓義務教育回歸其本身。
把收彩禮情況與入學掛鉤,存在諸多問題。首先,孩子上學,與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當年送彩禮、收彩禮有什么關系?教育機會應當不受家庭因素的束縛。其次,彩禮數(shù)額往往難以精確衡量,核查的巨大人力物力成本又由誰來負擔?再次,辦理禮遇卡還可能會給某些部門提供權力尋租的空間。
說到底,公權力部門可以倡導社會新風尚,卻不宜在制訂公共政策時干涉居民的合法權利。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治理社會問題時,存在動輒與入學掛鉤的工作思路。這一工作思路看準的是家長都在意孩子入學的“軟肋”。然而,這一方面影響學校正常辦學、學生接受教育,加劇學校和家長的負擔、焦慮;另一方面,不利于實現(xiàn)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治理社會問題,必須依法依規(guī),各部門可以聯(lián)動,但是,不能模糊邊界、越過邊界。
不可否認,面對“天價彩禮”現(xiàn)象,坐視不管顯然不好。盡管這項政策在實施過程中面臨著諸多爭議與挑戰(zhàn),但我們也不能否認其出發(fā)點是好的,只是仍需調整和完善,力爭達到預期目標,以最大程度地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