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婧 王際凱)3月26日,《湖北省英雄烈士保護條例》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國第一部英雄烈士保護領域的地方性法規(guī),以制度剛性推動紅色根脈永續(xù)傳承。
湖北是紅色沃土、英雄之地,近年來積極探索新時代英雄烈士保護之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做法。條例共7章45條,從規(guī)范緬懷紀念、完善設施管理、弘揚事跡精神、優(yōu)化撫恤優(yōu)待等方面進行規(guī)定,聚力構建系統化、長效化的英雄烈士保護體系。條例首次在全國以地方性法規(guī)形式明確一次性撫慰金制度,規(guī)定對本條例施行后犧牲并被評定為烈士的,由省人民政府對其遺屬發(fā)放一次性撫慰金,讓烈屬真切感受到黨和國家的關懷、社會的尊崇。
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不得使用大功率音響設備等開展破壞莊嚴、肅穆、清凈環(huán)境和氛圍的娛樂、健身活動,不得以刻劃、涂鴉、踩踏等方式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條例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傳弘揚等作了具體規(guī)定。
傳承英烈精神,關鍵要講好英烈故事,在全社會營造尊崇英烈的濃厚氛圍。條例強化英烈講解員隊伍建設,明確將烈士陵園等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英烈講解員納入文物博物等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定范圍,鼓勵和支持英烈講解員提高專業(yè)技術水平。條例作出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明確對零散烈士墓實施就地保護的具體情形,便于實際操作;明確對零散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實行編碼和數字化管理,切實為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提供全方位保護。